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电机工程学会章程,落实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义务,明确会费的收取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会费按年缴纳,全年均可以缴费。
第三条 个人会员会费由各单位联络员协助收取,统一交到本会秘书处。本会将适时在本会网站开通网上缴费功能,个人会费届时也可从网上缴纳。
第四条 本会秘书处对收取上来的会费登记入账,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。
第五条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的个人会费,根据中国电机工程学会要求,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直接收取,本会不再重复收取。
第六条 按照权利义务相衔接的原则,根据会员的实际情况,对会费收取采取下列标准:
1.理事长单位会费30000元/年;
2.副理事长单位会费20000元/年,其中高校为3000元/年;
3.常务理事单位会费10000元/年,其中高校为2000元/年;
4.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/年,其中高校、市学会为1000元/年;
5.非理事单位的单位会费2000元/年;
6.个人会员会费10元/年(离退休会员可以免缴)。
第七条 按照学会章程,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,个人会员两年逾期不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处理,因故漏缴者,经本人申请并如数补缴后可恢复会籍。单位会员一年不缴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因故漏缴者,经申请并如数补缴后,可恢复会籍。
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应符合学会章程的规定,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执行。
第九条 会费收取标准如需调整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。
第十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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